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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本局编制了《
永安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气象局的信息提供服务。
《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www.yaqx.com)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局《指南》查阅点(南区行政大楼1号楼三层)查阅。
永安市气象局办公室是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气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气象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气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气象行政执法的依据、立案条件、处理程序、时限及结果;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其它与气象管理相关的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在我局网站(网址:www.yaqx.com)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网址为www.yaqx.com)公开、本局公开栏公开及在本局(南区行政大楼1号三层)查阅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机构
永安市气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3633437
传真号码:0598-3655853
电子邮箱:fjya58921@sina.com
通信地址:永安市南区行政大楼1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366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永安政务公开网”下载或向我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送交我局办公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向监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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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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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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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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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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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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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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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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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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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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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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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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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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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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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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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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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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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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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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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选)
1、纸面
2、电子邮件
3、光盘
4、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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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1、邮寄
2、快递
3、电子邮件
4、传真
5、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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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永安市气象局是永安市行政区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全市气象行政管理职责。
一、永安市气象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本市气象工作思路和长远规划,承担法律法规赋于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气象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市、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组织指导防御雷电、大雾、暴雨、寒潮、洪涝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和氢气球安全施放管理工作。
(三)气象行业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气象警报系统、气象探测以及气象信息网络,主管气象基础设施、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
(四)管理全市气象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乡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有关建设规划项目气象资料的审核。
(五)组织气象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市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服务)内容及内设机构
(一)天气预报、警报、专业专题、中长期预报的发布(负责科室:永安市气象局预报股;电话:3633437)。
1.经市气象局授权,发布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的天气预报产品;
2.负责发布公众天气预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协助林业局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协助环保局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协助国土局发布地质灾害预报;提供气象灾害证明;
3.组织实施气象灾害跨县市、跨地区联防,为政府及时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依据;
4.负责电视气象节目、121气象咨询台、天气警报系统、气象信息网络等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
(二)防雷安全管理(负责科室:永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局;电话:3618189)
1.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图纸审核、依据防雷技术规范,签发《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写《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2.承担全市防雷安全管理和年检以及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竣工验收;
3.负责计算机电子系统防雷工程技术管理,检测验收;
4.负责全市防雷设施年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签发《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三)气象观测与探测环境保护(负责科室:永安市气象局测报股;电话:3633426)
1.承担地面气象要素的观测、统计、上报、发布水情、雨情、旱情等气象情报;
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经市气象局授权,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有关建设项目气象环境条件论证。
(四)氢气球施放管理(负责科室:办公室;电话:3633437)
1.从事经营性系留气球(飞艇)施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技术资格认定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手续;
2.从事经营性广告气球灌气、施放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作业;
3. 经营性系留气球(飞艇)施放的审批。
三、永安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维护气象预报、灾害性气象警报的统一发布规定;
2.气象基础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3.施放经营性系留气球(飞艇)的安全管理;
4.负责防雷安全管理,对国家规定需要防雷的设施、场所、建筑等的防雷设计、安装、施工、检查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
5.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取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全国人大
《福建省气象条例》 -- 福建省人大
《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的规定》——
国家建委、中国气象局
《关于加强经营性广告气球管理的通知》 —— 福建省气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经营性施放广告氢气球安全规范》 —— 福建省气象局
《福建省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技术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福建省气象局
《永安市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的规定》—— 永安市人民政府
四、永安市气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气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仆意识,根据气象部门所担负的职能,就管理和服务作如下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承诺内容
1.天气预报发布及管理时限承诺
(1)向社会公众准时发布天气预报:每天8:00-8:30;16:00-16:30
(2)重大灾害性天气提前通报:1小时内
(3)121语音自动答询台、永安气象信息网及时更新
2.气象探测服务时限承诺
(1)灾害性天气现场取证和鉴证:2个工作日
(2)提供气象资料:2个工作日
3.防雷图纸审核和检测时限承诺
(1)防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签发《防雷设计审核意见书》: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签证,签发《福建省防雷设施合格证》:2个工作日
(3)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签发《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2个工作日
(4)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检测:2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承诺
(1)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执法,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2)秉公执法,不收礼,亮证检查,文明执法,不刁难,不粗暴蛮横。
上述承诺内容凡涉及时限的均为工作日。
(二)违诺处理办法
上述政务(服务)承诺一律列为岗位责任制内容。对违反承诺人,第一次批评教育,责成履行承诺。第二次作出公开检查,不得参加每月评奖。第三次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对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承诺监督
为保证政务(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本局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督查。投诉电话:3633437
行政审批项目一览表(2010年度)
新、扩、改建(构)筑物防雷安全设施的图纸审核和工程施工跟踪检测验收*
一、申报材料
(1)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以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化工企业、加油加气等生产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和住宅小区(5万平方米以上)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公用工程,通信枢纽;大型桥梁、大跨度和高层建筑物(10层以上或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户外大型广告牌等设施,在建设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3)建筑设计说明(建施)、电气说明(电施);
(4)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电施);
(5)总平面图、四置图、天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针、带、网及其他);
(6)配电图(含强、弱电系统及配线图。电施);
(7)总等电位及局部等电位设计图(电施);
(8)建筑物拔海高度及与气象观测场水平距离平面图(仅限观测场四周1公里范围内提供);
(9)采用防雷设施产品的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
(10)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提交上述材料;
(2)对防雷设计资料进行技术审查,提供技术评价意见,签订《防雷安全设施质量跟踪检测委托书》;
(3)签发《防雷设施审核意见书》;
(4)防雷设施隐蔽工程跟踪检测验收、总验收;
(5)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归档。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1)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0.14元/平方米(三类);0.168元/平方米(一、二类);
(2)防雷装置施工质量跟踪检测:0.7元/平方米(三类);0.84元/平方米(一、二类);
(3)以上每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4)收费文号:省物价局闽价服[2010]83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G04QX02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经营性系留气球(飞艇)施放审批*
一、申报资料
(1)《福建省施放气球技术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性施放广告气球个人资格证》四本(含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性气球(飞艇)施放现场及布置情况报告书;
(4)三天后进行施放气球作业的申报表;
(5)施放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如材料不全,不予办理;
(3)材料齐全,向省市气象主管部门和航空管制部门报告,结合现场情况、天气条件等进行综合审查,二日内签署审查意见,确定是否批准施放;
(4)若同意施放,收取相应技术服务费:若不同意施放,则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1)作业条件审核和安全监督技术服务费,第一天每个气球40元,每二天起每个球每天15元
(2)气球技术检测费,每个气球5元
(3)收费文号:闽价服[2007]193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G04QX01
四、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福建省气象设施搬迁初审(服务)
一、申报资料
搬迁理由的申请报告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向本局提出需搬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的申请报告
(2)由本局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三明市气象局;
(3)三明市气象局对建设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并报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初审(服务)
一、申报资料
提交包含可能影响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内容(建筑物高度、长度、方位),施工方法、施工时间的申请资料。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内容(建筑物高度、长度、方位),施工方法、施工时间
(2)组织人员评估建设项目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
(3)填写评估意见,上报三明气象局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气象资料使用、雷灾鉴定等(服务)
一、申报资料
(1)单位证明
(2)个人身份证
二、办事程序
(1)使用本局提供的气象资料(非保密)的,必须携带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
(2)根据用户需要提供气象资料加工服务。
三、收费标准及文号
省物价闽价[2003]价207号 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G04QX03
四、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永安市气象局机关作风建设年
承 诺 书
为深入贯彻三明市委提出的“四个不让”和“转变作风从我做起、群众满意是我追求”的要求,深化以“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比”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根据永安市委、市政府的布署,决定在我局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郑重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准确率,推动气象事业的发展,积极有效地服务于我市的工农业生产,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的能力。
二、规范气象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和职业道德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积极贯彻《气象法》、《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气象条例》、《通用航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的程序、条件和时效开展各项审核、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气象业务技术的研究,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快气象业务现代化的建设,努力提高气象观测预报水平,为永安市民提供迅速、准确、及时、便捷的气象信息服务,提高我市城乡预防气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执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相关优惠政策,为永安市的经济建设提供及时的气象业务和技术服务。
六、依法开展施放系留空飘气球审批业务,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施放要求和条件的单位,均应依法批准,并予以施放。
七、在市气象局网站(www.yaqx.com)上公开所有行政审批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开展自查自纠。对部门或社会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发现和群众反映本局及相关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执法不公、效率低、态度差及以权谋私等问题,一经查处,我们将严肃处理。
九、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1.有关人员来我局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我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3.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5.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6.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我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我局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7.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8.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进一步规范办理事项的流程,向申办事项者告知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确定4项办理事项,如下所述:
1.建筑物防雷设施的审核和工程验收,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2.系留气球(飞艇)施放审批,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
3.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初审(服务项目),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4.气象资料使用、雷灾鉴定等(服务项目),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服务窗口、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反内部工作程序,影响工作效率,贻误管理工作,或者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没有做到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责任人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坚持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公开、办事项目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监督方式方法公开、气象行政执法程序和要求公开、行政处理结果公开。
十一、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的廉洁性。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不准在上班期间浏览股市行情网页、炒股;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不准浏览黄色网页。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效能投诉部门:永安市气象局办公室
效能投诉电话: 3663036 3655853
投诉邮箱:lmf891@sina.com
福建省永安市气象局
2010年7月17日 |